各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等诚信企业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,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省委、省*《关于全面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;经研究,决定组织我省诚信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;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,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,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,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,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目的与作用:
(一)权威证明企业信用,公允反映企业自身价值、外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;
(二)为社会各界征信(包括招商引资、银行融资、经济技术合作、招投标活动等)提供企业信用依据。
二、备案登记材料
(一)企业信用记录备案登记表(附件);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(三)企业的工商、纳税、环保、银行、质量、安全生产等信用资产及荣誉情况;
(四)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介及荣誉情况一份、照片1—2幅;
(五)企业简介一份、企业形象图片4—8幅;
(六)实行资质管理的,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;
(七)其他与企业信用、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三、备案登记企业将作为信用建设示范企业,取得下列服务:
(一)备案登记企业将获得“信用管理示范企业”荣誉证书和牌匾;
(二)免费提供工商管理和信用法律、法规、*策咨询;
(三)免费提供企业信用查询、企业信用公示;
(四)《山东企业信用网》“企业信用”栏目公示企业信用成果;
(五)《山东企业信用网》“诚信鲁商”栏目展示诚信企业家风采。
四、备案登记企业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:
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,健全信用管理机制,认真推广信用管理成功经验,传播诚信经营理念,积极参加信用建设活动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,为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做出新贡献。
请你单位收到通知后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供给我们,同时我们将适当收取费用,以用于你单位的信用记录数据库建设、信用管理、信用查询、信用公示和牌匾证书制作等相关服务。
有关咨询事宜,请与我们联系:
咨询电话:0531—88022976 电子信箱:sdecredit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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