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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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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在“示范企业”栏展示。 |
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:
(一)工商行*管理机关信用分类监管中的等级为绿牌企业(守信企业);
(二)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,信用管理水平较高,社会信用形象良好;
(三)企业管理制度健全,经营业绩在同行业中排名居前,社会认知度高;
(四)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,连续三年无个人违法乱纪行为记录;
(五)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;
(六)符合信用建设相关的其它条件。 |
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须履行的义务:
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,健全信用管理机制,认真推广信用管理成功经验,传播诚信经营理念,积极参加信用建设活动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,切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。 |
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:
(一)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请表》(附件);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(三)企业的工商、纳税、环保、银行、质量、安全生产等信用资产及荣誉情况;
(四)实行资质管理的,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;
(五)其他与企业信用、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;
(六)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介及荣誉情况一份、照片1—2幅;
(七)企业简介一份、形象图片4—8幅 ;
(八)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 |
附件: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请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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